隐形性: 克利肯诺瓦在其关于紧缩政策的讨论中,阐述了确保国际人权法能够成为经济领域危机讨论的一部分所面临的持续挑战。他重点关注了一系列案例,这些案例中,地区法院裁定提起紧缩政策的案件不可受理,或未能分析各国经济政策与人权诉求之间的关系。同样,在分析安理会应对埃博拉危机的决议中缺乏健康权时,斯坦诺斯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危机时期,国际人权法是否会被其他法律框架所削弱和取代。这两篇文章都强调了主流危机话语中经济和社会权利的缺失。
缓解作用 相比之下,其他作者则认为国际人权法在危机时期发挥着缓解作用。王尔德认为,不驱回原则在应对寻求庇护者危险的海上穿越时发挥着缓解作用。沙克史密斯指出,以应对灾害中特定的风险并减轻其影响。阿什金还认为,当国家试图向非国家行为者转让武器以保护平民或镇压暴力的非国家行为者时,国际人权法所载的尽职调查原则可以减轻间接卷入国际犯罪的风险。
危机时期国际人权法的渐进式发展
些作者认为,危机是国际人权法在危机中的相关性和适用性受到挑战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挑战可能催生发展,并导致国际人权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得到确立或扩展。例如,克利肯努瓦(Cliquennois)将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对社会权利产生的新“敏感性”归因于各国为应对紧缩“危机”而采取的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正如阿斯金(Askin)所言,危机时期也可能凸显国际人权法的缺陷和未能“提供充分的规则以适应危机的现实”。这既可能使其变得多余,也可能为其适应和发展创造机会。怀尔德(Wilde)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将不驱回原则扩展到境外,是为了在安全前往欧洲寻求庇护的选择受到严重限制的时代,使人权具有现实意义。
国际人权法的应对措施是问题的一部分吗?研讨会上的一些作者进一步指出,通过国际人权法制定的应对措施正成为其试图解决的问题的一部分。拉姆吉-诺加莱斯认为,国际人权法的缓解作用不足以应对移民背景下的危机,因为在她看来,法律本身也是危机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承认和重视这一作用。她解释说,在移民背景下,国际人权法为逃离迫害和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风险的人们提供保护。然而,她认为,这种应对措施不仅过于狭隘和不完整,而且“为移民(除这些类别外)在目的地国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非常少,也没有提供 电报列表 安全合法地过境到该国的任何选择”。王尔德赞同拉姆吉-诺加莱斯的观点,并指出不驱回原则的域外延伸无法弥补个人被迫跨越危险的海上寻求庇护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所有作者都指出了国际
人权法在危机时期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其固有的局限性,即通常提供的是补救措施而非预防框架。沙克史密斯认为,国际人权法应适应其所面临的危机类型,不仅要通过缓解措施来应对或应对危机,还要着眼于危机预防和危机准备。她提出,国际人权法可以成为一种在危机演变成危机之前预测危机的工具。这些关于国际人权法的结构性问题与阿斯金将尽职调查原则确定为危机管理的治理工具的观点相一致,也与沙克史密斯对如何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将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纳入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及克利肯努瓦对人权法院如何必须表明紧缩措施必须考虑到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分析相类似。夜在这篇博文中,我想探讨我在里加ESIL 人权利益小组讨论过的一个问题,并分析国际人权法 (IHRL) 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是 出色的电子邮件托管使您的业务沟通顺畅无阻!否在危机监管中发挥作用,以防止或减轻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家行动,以及它可能发挥什么作用。
为此,我将利用中东持续“危机”引发的关于外国政府向叙利亚叛军或伊拉克北部库尔德武装等进行国际武器转让以支持打击伊斯兰国的辩论。以紧急军事援助形式进行的国际武器转让引发了人们 手机号码 的关注,即武器的接收方是否能够控制这些武器,或者这些武器是否可能落入非预期最终用户(例如私人团体)手中,并可能被用于在接收方领土上侵犯人权(事实上已经在减少灾害风险 发生过这种情况请参见此处或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