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灵活性并非无限:所有国家,无论其具体发展水平如何,都可能要求其履行相同的尽职调查义务。1955年,弗里曼指出,尽职调查的标准“恰好是一个管理良好的政府在类似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弗里曼,《国家对其武装部队非法行为的责任》,1955年)。甚至,一些投资法庭指出,国家需要“按照民主国家固有的规范”或“组织良好的现代国家”行事。在国际人权法中,最低核心义务确实确立了每个国家,无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必须满足的最低保护标准。因此,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必须履行其最低核心义务——国家行为的最低标准——而这些义务并非仅仅受尽职调查的约束。回到武器转让问题,这表明,如果存在转让可能不符合国家核心义务的明显风险,则应拒绝授权转让。
最后鉴于武器转让和侵犯
人权行为可能发生在转让国领土之外的跨境层面,在评估其域外适用性时,应将源于基本规范的义务与尽职调查义务区分开来。就尽职调查义务而言,国家不对域外侵犯人权行为本身负责,这可能归因于国家,也可能不归因于国家(如上所述,这取决于有关国家是否行使有效控制),而是对其未能履行尽职调查以防止有害结果负责。后者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机构的正确运作。我认为,适用于国家机构使用的尽职调查义务是一项域内义务,而非域外义务。其存在的理由是将这种义务重新定位到更早的点,以约束各国在源头即国内采取预防措施,有关国家(仍然)有权影响(其自身)的决策过程(例如,向广泛发生侵犯人权行为且所供应武器的下落仍然可疑的第三国转让授权程序),并且其机构勤勉运作,这在实践中只能在国内发生。
结论
总而言之,国际人权法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在危机相关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否则将导致问责漏洞,因为现有的国家责任规则不适用于涉及非国家行为者的案件,因为他们实施的行为不归咎于国家。
当然,尽职调查义务仅仅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归因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如此,尽职调查义务仍有可能对国际法归因规则的充分性讨论做出重要贡献,而这种贡献是不可或缺的(包括关于控制门槛的辩论,这在武器转让案件中也可能具有相关性)。然而,尽职调查义务对于武器转让而言并非例外。相反,人们可能会在移民危机或卫生紧急情况等情况下观察到类似的发展,也可能在贫困问题上观察 WhatsApp 号码数据 到类似的发展,而尽职调查义务可能适用于这些情况。当今世界,移民紧急情况无处不在。新闻媒体每天都会报道叙利亚移民乘坐橡皮艇穿越地中海的境况,报道中美洲母亲和她们的孩子穿越荒凉的沙漠抵达美国南部边境,又或是报道为阻止阿富汗人和伊拉克人乘坐拥挤的船只前往澳大利亚海岸而采取的有争议的措施。
报道的脉络通常是这样的
种急剧且不可预见的移民增长是一场危机,有可能使接收国不堪重负,无力处理和吸收这些移民。媒体分析人士和政界人士认为,引发这些危机的因素有很多。一些人强调移民在旅途中面临的生命危险。还有更多因素引发了人们对大规模移民涌入给接收国带来的国家安全和文化威胁的担忧。但很少有人对这些移民潮是意外且不可预测这一基本假设进行批判性分析。关于国际法,特别是人权法在构建这些紧急情况中的作用,人们讨论得更少。
与其名称相反,移民“紧急情况”是当代国际法律框架的可预见结果。与移民 使用幽默:幽默的内容往往 相关的人权法构成了这一问题重重的法律结构的支柱。大规模移民涌入是对暴力冲突、结构性暴力以及目的地国低薪劳动力需求的可预见反应。在暴力局势下,移民流动通常会稳步增加,为目的地国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但最初却被忽视,随后演变成一场引起公众关注的“危机”。 叙利亚难民 手机号码 涌入欧洲(2011年土耳其开设了首批难民营)和中美洲移民“激增”都是如此,自2011年以来,北三角地区的暴力程度和抵达美国西南边境的移民数量域外背景下的尽职 均稳步上升。至于低薪劳动力移民,目的地国对劳动力的需求更容易被预见。这种劳动力移民的循环已经持续了几十年。